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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抓紧落实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一)“三旧”改造的时限性集中反映在完善历史用地手续上,因此要把此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实行倒逼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检查。今年2月,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规划审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已纳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但控规未覆盖的规划审查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处理,以城乡规划为依据,由规划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和证明材料、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向该厅出具一年内编制完成改造地块控规的承诺函,以加快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规划审查工作。对此,各区县要对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三旧”改造项目进行梳理,由易到难,逐宗列出时间表,制订计划,分次报批。市、区县“三旧”办、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力争此项工作在2012年度有突破性进展。
  (二)对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需完善用地手续的项目,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可由规划部门先出具规划初步意见(包括改造用地范围、面积,改造用途、建筑容积率等),并仅供改造单位编制改造方案及上报之用,改造方案批准后再由国土部门按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用地红线图办理完善用地手续。
  (三)进一步明确“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职责分工。涉及完善征收手续的改造方案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且保留集体性质的改造方案,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的,由所在辖区人民政府编制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它区县范围内的,由各区县“三旧”办负责编制,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三旧”办备案。
  (四)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改造方案经批准后,中心城区范围内完善用地手续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收件办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濠江区用地管理事项下放后,按有关文件执行;非中心城区范围内完善用地手续工作,由所在辖区国土资源部门收件办理,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简化“三旧”改造项目审批手续
  建立简捷的审批程序,将“三旧”改造项目的报建纳入重点项目的绿色审批通道。市发改、环保、国土、规划、住建、房管等相关部门要在充分分析一般项目与改造项目的差异后,切实提出针对“三旧”改造对应的材料清单和审批程序,加快办理速度,并将报批材料清单和审批程序报送市“三旧”办汇总,以便编制“三旧”改造项目报建指南。同时,对顺序先后不清晰的审批环节,请有关部门自行进行调整,如无法协调可提出相关处理意见报请市“三旧”办研究解决,以使其他手续能顺利办理。
  四、明确年度计划项目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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