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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府〔2012〕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汕头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实施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汕头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实施工作意见

  自《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汕府办〔2010〕12号文)、《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项目申报审批操作办法(试行)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汕府办〔2010〕158号文)、《关于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实施细则(试行)等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汕府办〔2011〕47号文)和《汕头市“三旧”改造项目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操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汕府办〔2011〕148号文)等一系列文件印发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与此同时,有关单位也反映在推进“三旧”改造过程中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切实解决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又好又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现就加快“三旧”改造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的指导
  (一)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市规划部门一定要加快“三旧”改造专项补充规划和项目控规的编制工作,通过建立集中审批制度,召开专题会议集中、优先审议“三旧”改造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2012年底前完成“三旧”改造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二)明确属于“退二进三”、“优二进三”或工业项目升级改造的“三旧”改造项目,参照市重点项目处理,可简化有关程序,依据省控规条例,未编制控规的,依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可以直接出具“三旧”改造项目规划条件并按程序报批。
  (三)为加快推进“三旧”改造控规编制速度,涉及“三旧”改造项目控规编制和地形图测绘的,采取直接委托规划编制单位和测绘单位的方式组织编制和测绘,未纳入市规划编制和测绘年度财政预算的,规划编制和测绘经费按程序申请追加纳入市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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