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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意见

  四、扶持政策
  (一)花卉苗木企业从事林木培育和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鼓励花卉苗木龙头企业(露地种植花卉苗木1000亩以上;设施种植花卉苗木200亩以上)、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联系10个以上花卉苗木种植专业户,规模达500亩以上)和花卉苗木种植大户(种植花卉苗木100亩以上)在规划区域内新建或扩建100亩以上集中连片花卉苗木生产基地的,从实施建设当年起,财政资金连续补助三年。第一年,市级财政每亩补助200元、县级财政每亩补助100元;第二年、第三年,市、县两级财政每亩各补助100元。对新建或扩建的用于花卉苗木生产的程控连栋温室,市级财政每平方米一次性补贴150元;对新建的用于花卉苗木生产的标准砖混日光温室(667平方米),市级财政每个一次性补贴30000元。
  (三)对新建和扩建的花卉苗木研发中心、花卉苗木交易市场、花卉苗木储存仓库和花卉苗木物流基地等项目,符合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允许使用林权证和花卉苗木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以资金、土地、技术、生产资料和劳动积累等多种形式入股,参与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组织、花卉苗木龙头企业经营和花卉苗木生产基地建设。
  (五)纳入花卉苗木规划区域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在流转土地上,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3%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
  (六)鼓励引导花卉苗木经营者和经纪人成立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组织,互通信息,共享资源,除享受郑州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优惠政策外,市政府还将对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给予表彰奖励。
  (七)对上述六项政策,已按本意见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其他同类奖补政策。
  五、完善花卉苗木产业发展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花卉苗木产业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4-对花卉苗木产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花卉苗木产业加快发展。林业、农业部门要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抓好规划落实,确保取得成效;园林部门在职能范围内要发展和支持花卉苗木生产;发改、财政部门要在项目、资金方面对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提供支持;人社、科技部门要在花卉苗木行业职称评定、花卉苗木科研新成果运用方面提供支持;规划、国土部门要在规划、土地审批方面对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提供支持;税务、物价部门要在税收、价格等方面对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提供支持;其他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为花卉苗木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突出科技创新和支撑作用。加快实施花卉苗木“种苗工程”,加大花卉苗木种质资源保护、良种推广、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等公益性、基础性工程的投入力度。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促进科技与生产有机结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由市政府主导投资兴建郑州市花卉苗木新品种、新技术研发中心,加快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研发和推广,带动花卉苗木生产基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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