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火灾防控重点
(四)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旅游、人防、安全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或者批准开办。已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或者批准开办的单位、场所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火灾隐患,最先发现的职能部门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要及时通知相关审批部门联合执法。相关部门对外墙保温材料的使用要严格把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墙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
(五)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坚持常态化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以人员密集、高层地下、出租屋、“三合一”等场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商业密集区等区域,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为重点,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大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措施。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每年挂牌督办、整改销案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火灾隐患要依法从严查处。
(六)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每年开展消防设施检测工作,推行“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检查巡查常态化、培训演练经常化”的标准化管理,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2012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开展消防安全等级、星级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督促火灾高危场所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依法规范和发展消防中介组织,发挥其在消防安全培训、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保养、城市火灾报警监控服务、消防技术咨询和图纸审核等方面的作用。
(七)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安全管理制度与组织,大力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以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为基本单元,逐一明确网格化管理人员,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将消防安全责任纳入创建安全单位、安全村(居)文明户、“五好”家庭等活动,调动社会单位和村(居)民共同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社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对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农村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组织人员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