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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医疗机构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设置规划和规范审批的意见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医疗机构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设置规划和规范审批的意见
(沪卫疾妇〔2012〕026号)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国福利会、上海市卫生监督所、市妇女保健所、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

  为进一步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孕产妇、婴幼儿死亡率,维护妇女生殖健康,合理配置和优化卫生资源,满足市民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区域卫生规划、育龄人群动态变化、现有医疗资源分布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需求,对各区县做好医疗机构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设置规划和规范审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市设置规划的总体原则

  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严格管理,充分保障母亲和婴儿安全与健康,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维护妇女生殖健康。做好本市医疗机构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规划设置和规范审批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原则。开展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以保障母婴安全和维护妇女健康为首要责任,确保基本设施设备,医护人员配置、综合技术能力以及医疗质量管理等符合规范要求。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以推动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为重点,开展人性化和温馨化服务,积极创建爱婴医院,开展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干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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