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清查现有矿山企业土地复垦实施情况。对于不按《土地复垦方案》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登记。市、县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年度土地复垦实施情况检查制度,对已进行生产建设活动,未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工作的生产建设单位,要督促其整改;对由于客观条件改变,无法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的生产建设单位,要督促其重新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方案落实土地复垦工作;对拟破坏土地规模及位置变更、复垦期限短、无法调整复垦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要把握生产建设单位是否对损毁土地采取复垦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对拒不履行复垦义务的生产建设单位参照土地复垦方案预算收取土地复垦费,并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进行处罚。[HTH]
四、组织保障
为切实做好全市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市政府成立鞍山市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世伟 市长
副组长:戴恩彪 副市长
孙书鹏 市政府副秘书长
姜全芳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陈三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任雅芹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增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文福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蔡洪春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那春艳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助理
孙彬彬 市环保局副局长
冯贵申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 娜 市水利局副局长
阚小阳 市审计局副局长
刘士忠 市林业局副局长
项世伟 海城市市长
兰真芳 岫岩县副县长
汪洪溟 千山区区长
贾清瑞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赵国辉 文化旅游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任:姜全芳(兼),副主任:蔡洪春(兼)。
五、职责分工
在市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逐项落实。市级对县级进行指导,遇有重大事项逐级上报。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实施市、县归口管理,指导全市对口部门全力开展治理整顿工作。
(一)市国土资源局:
1.负责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调度治理整顿工作进度,组织协调治理整顿工作的抽查、检查及总结等工作;负责督导清理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组织指导开展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推进矿业权二级市场建设。
2.负责督导清查有关项目资金,对清查出的各类问题进行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