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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十二五”期间,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各项工作,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力度,扩大保障覆盖面,完善居住区配套设施。
  1.完善杭州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为重点,以缓解夹心层群体住房消费压力为突破口,健全由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等构成的多渠道、多形式解决住房困难的杭州特色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租售并举”、“先租后售”、“租售结合”等住房保障模式。
  2.扩大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放宽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逐步实现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与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衔接。公共租赁住房重点保障不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又无力购买商品房的中低收入群体,包括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通过“租、售、补”并举,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大力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努力缓解高校毕业生、创业人才、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难问题。
  3.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重视和加强住房保障的用地规划,编制全市土地利用规划时,预留住房保障用地空间;编制“十二五”期间住房保障用地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住房保障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申报优先审批、征地优先办理。
  加强住房保障用地的中远期规划工作,研究未来住房保障用地政策规划和工作思路。进一步落实萧山、余杭区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两平方公里居住区用地的选址、供地和建设任务。加快三个副城和六大组团的居住区规划编制工作。结合新城和城市综合体建设、大型企业和大专院校迁建等项目建设,规划配套居住区,预留住房保障用地,解决新城和综合体及迁建单位职工就近居住问题。
  明确供地目标,落实供地责任,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保障机制,确保优先落实用地指标、优先供应、优先办理审批手续。
  4.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加大资金使用监督力度。全市年度土地出让收入的规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市、县(市、区)政府要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充裕的地区,可以统筹调配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对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市、县(市、区)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
  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建立与保障性住房供应相匹配的政策性住房信贷体系,充分发挥公积金在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作用。加大对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审计力度,规范项目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加强法规建设,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加快出台地方性住房保障法规,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日常管理以及退出制度。建立规范化的住房保障家庭收入、住房情况和其他财产联合审查制度。加大对虚报、隐瞒、伪造等骗取保障住房和政策支持住房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对已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户的清退力度;研究通过利益引导等方式让保障对象主动退出的机制。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信息库,做到一宅一档、一户一档,定期核实保障对象信息,实现动态管理。
  6.加强保障性住房租后售后管理。按照住房保障工作基层化、责任属地化、管理网络化的要求,进一步理顺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网络,落实人员编制,加大保障性住房租后、售后管理力度。
  7.逐步实现廉租住房分区建设、就近安置。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保障需求制定各城区廉租住房房源筹集计划,各区政府应通过在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等住宅建设项目中配建以及改建、购置等形式,多渠道筹建廉租住房房源,逐步实现廉租户家庭就近安置,就地管理。
  8.探索研究住房保障新体系。现行的住房保障模式,对现阶段解决不同层次人群住房困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多房并举模式导致政策交叉多、权属关系复杂、建管难度大等问题日益突出。因此,要加强保障体系的研究,探索保障性租赁房与销售房逐步归并,统一建设标准,区别不同保障对象,实行差别化租金和售价、一体化管理的供给体系;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市、区两级政府责任、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效率;逐步扩大货币化拆迁安置比例,局部地区试行住房保障货币化。
  (三)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和房地产集约化,提高产业科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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