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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1.坚持“市场引导、注重保障”的原则。在充分发挥市场在房地产业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基本方向的前提下,兼顾公平、注重民生,通过优化构建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商品房住房体系、重点发展与市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普通商品住房,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切实承担并加大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2.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建设”的原则。以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导向,以全面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为抓手,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积极推行和引导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3.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依据“一主三副,六大组团”的总体定位,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区引导,推动各片区在空间形态、管理体制、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全面协调发展。
  4.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的原则。在强化政府对市场调控和管理责任的同时,充分尊重企业自主经营权,积极发挥政府政策引领作用,促进房地产及关联服务企业经营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有效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开发与管理。
  5.坚持“适时调整,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社会经济和房地产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的相关法规与政策,积极探索新制度、新机制。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对保障性住房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提高政府公共住房资源配置的使用效率。
  6.坚持“保障性住房供地优先”的原则。在编制杭州市“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的空间规划及用地计划时,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在编制年度经营性住宅用地出让计划时,按照经营性住宅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四、保障与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1.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继续发挥房地产业在拉动经济增长、推动城市化建设以及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规划期末房地产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和GDP的比重稳定在13%和6%;
  2.稳定供给,稳定住宅用地供应,稳定住房开发规模。全市平均每年住宅开工量保持在1400万平方米左右,基本形成“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发展格局;
  3.完善多渠道、多层次、成系统的住房分类保障体系,扩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和受益面,保障性住房新开工量占当年商品住房总量的30%左右;
  4.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大力扶持房地产及关联服务企业经营规模化、品牌化,加快构建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着力改善物业服务业生存环境,实现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
  (二)住房保障目标。
  1.保障目标:廉租住房继续做到“应保尽保”,保障总量约为1万户;经济适用住房通过“租售并举”方式,实现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衔接,三年内基本解决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80%(含)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求,保障总量达到2.5万户;公共租赁住房重点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保有量)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拆迁安置房基本解决在外过度两年以上拆迁户的安置问题;人才专项用房重点解决引进人才、大企业大集团人才、有突出贡献人才及教师等四类人才的住房问题。
  2.保障性住房总量:根据历年保障性住房申请、分配人数,结合人口增长、收入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等各类因素预测,规划期内,全市保障性住房五年总建设规模达到1750万平方米,年度建设规模约350万平方米。主城区保障性住房五年总建设规模达到1390万平方米(约13.1万套)。其中,廉租住房20万平方米(约0.4万套),经济适用房150万平方米(约2万套),公共租赁房120万平方米(约1.9万套),拆迁安置房1000万平方米(约8万套),人才专项用房100万平方米(约0.8万套)。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建德市、临安市、桐庐县、淳安县七区县(市)保障性住房五年总建筑规模达到36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内容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旧住宅区改造等。
  (三)商品房建设目标。
  1.新增商品住房总量:通过对“十二五”期间杭州市人口数量和人居住房面积的预测值等基础数据分析,“十二五”期间住房总需求为:全市规划商品住房年开发量约950~1083万平方米,五年开发总规模达4750~5415万平方米;其中主城区年开发量约450~583万平方米,五年建设总规模达2250~2915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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