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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行政立法计划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行政立法计划的通知
(鞍政办发[2012]18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行政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起草、修订、审查、论证及协调工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鞍山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行政立法计划

 

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正式项目

序号

名  称

提报单位

1

鞍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新制定)

市交通局

(二)待条件成熟适时提报项目

序号

名  称

提报单位

1

鞍山市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市农委

2

鞍山市地名管理条例

市民政局

(三)调研论证项目

序号

名  称

提报单位

1

鞍山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市公安局

2

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

市规划局

3

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改)

市公用事业局

政府规章项目

(一)正式项目

序号

名  称

提报单位

1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

鞍山市节约能源监察办法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3

鞍山市职业病检查治疗管理办法

市卫生局、市公立医院管理局

4

鞍山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修订)

市卫生局

(二)调研论证项目

序号

名  称

提报单位

1

鞍山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

市公安局

2

鞍山市管道燃气管理办法

市公用事业局

3

鞍山市餐饮垃圾管理办法

市城建局

4

鞍山市再生资源管理办法

市服务业委、市供销社

5

鞍山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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