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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林业局鞍山市“森林七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林业局鞍山市“森林七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1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林业局《鞍山市“森林七进”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鞍山市“森林七进”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开展好鞍山市“森林七进”工作,进一步推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及大规模造林绿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生态良好的人居环境为目标,结合大规模造林绿化及国家森林城建设工作,在全市开展“森林七进”工作,逐步形成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全面提升我市生态环境建设整体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实施“森林七进”绿化工作需坚持如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全市“森林七进”绿化工作必须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开展,确保有力有序有效地进行。
  (二)部门负责原则。市政府确定的牵头单位要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制定方案,有序地推进所负责的相关绿化工作。
  (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的“森林七进”工作负总责,要落实好责任主体和实施单位,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积极推动“森林七进”工作深入开展。
  (四)标准化原则。坚持高标准规划、高标准实施,全面提高造林绿化质量。
  三、建设内容
  “森林七进”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森林进路网”、“森林进水系”、“森林进小区”、“森林进企业”、“森林进校园”、“森林进村屯”和“森林进园区”。
  四、建设标准及主要任务
  (一)森林进路网
  建设标准:到2015年,县级以上公路绿化率要达到100%,乡村公路绿化要达到90%以上。对具备条件的路段可采取“品字形”栽植双排胸径8公分以上的乔木;对丹海高速公路、通海产业大道等重点路段未绿化路段要进行补植补造;有条件的路段要建5-30米的防护林带,山区交通干线两侧第一层山脊可视范围内的山体要全部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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