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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喀什地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的通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喀什地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的通报
(喀署办发[2012]10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和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与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喀署办发〔2012〕54号)要求,现将2011年度地区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度,行署共收到全地区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53件。经行署法制办审查,50件符合备案条件,予以备案登记, 3件不予备案登记。从报备文件的质量来看,2011年度绝大部分文件符合上位法的规定,确保了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在法律范围内注重细化,确保了文件内容既能够体现地方实际,又能反映行业管理的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报送备案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县市和地直部门有英吉沙县、莎车县、喀什市、伽师县、巴楚县和地区畜牧兽医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不平衡。少数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个别单位仍需催促后才报备,甚至有的单位催促多次也不报备。 (二)规范性文件不备、漏备现象依然存在。少数单位长期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备案职责,不主动接受监督,造成相当数量的规范性文件游离于备案监督之外。如塔什库尔干县和泽普县。 (三)提交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要件不全,不符合备案要求。主要表现为较多单位未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要求报备材料;文件没有备案报告或备案报告不符合格式要求;未提供文件的起草说明;文件未按规定顺序装订或不装订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查机关对文件的审查。 (四)文件制定不够规范,质量参差不齐。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存在文字表达不够清晰、准确等问题,影响了文件的实施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2012年度,行署将进一步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与审查工作的力度,加快研究和完善全地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通报制度和检查制度,加强对各县市、各部门报备规范性文件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力争使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报备规范率有新的提高。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实质审查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保证抽象行政行为合法适当,进一步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走向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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