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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


  (七)产业支撑,保障长远。把农房建设作为城市转方式调结构、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和增加收入的重要依托,着眼长远,统筹规划,提高综合效益。将改造城中村节约出的建设用地,留出部分用于商业、商务设施建设,为发展城市高端服务业提供载体;将改造城边村、园区村节省和通过增减挂钩置换到县以上城市周边的土地,优先供给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推动城市产业优化升级。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农村住房和危房改造,增减挂钩周转指标除统筹安排好社区建设、公益事业和村镇二三产业发展用地外,节余部分可调剂到城镇使用。要统筹安排增减挂钩涉及的农村建设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支持农村经济和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推动当地工业区、小城镇发展,有效承接产业转移,让更多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旧村址开发复垦的耕地,原则上应适度规模经营,在依法确权到户的基础上,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田大户集中,发展现代农业。

  (八)改进管理,优化服务。对农村住房,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土地性质,依法核发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切实保障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村的改造,应配建部分归属村集体所有的商业用房,只租不售,租金用于原村民安置房的维修维护和物业费补贴。农村地区完成农房集中建设改造后,村集体出租耕地、商业网点和经营村办企业等获得的收入,可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公共部位养护维修、环卫保洁、绿化和支付水、气、电、暖、物业管理的费用。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倡导居民养成现代文明生活习惯,提倡将乡规民约融入社区管理规章,提倡社区居民承担物业服务作业任务,提倡标准适度、收费低廉。结合农民生产生活特点,发展超市、餐饮、农资供应等经营性服务业,满足新型农村社区居民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农房建设。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互相配套、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整合中央和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民政、教育、卫生、电力、通信等领域的涉农资金,将各类项目资金打捆使用,相对集中安排到农房建设项目,做到“农房项目建到哪里,相关部门的服务和资金配套就跟到哪里”,切实帮助农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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