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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10.挂牌督办搬迁改造企业未按照搬迁改造计划实施的;

  11.危险工艺改造完成后未正式投入生产使用以及没有建立安全运行台账的;

  12.重大危险源未按照规定进行评估备案的行为;

  1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14.企业存在严重违规违章指挥、作业行为的;

  15.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委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承运,无详细出库台账的;

  16.其他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

  三、方法措施

  (一)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自查和整改档案,对查出的普遍和重大问题,要研究制定防范重复发生的措施。

  (二)各县区安监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危化品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市安监部门重点督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挂牌督办等企业。

  (三)建立“打非治违”台账,注重跟踪督办;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行政许可时予以限制,严厉处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曝光,提高“打非治违”工作效果。

  四、时间安排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2012年5月15日开始到8月15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5月15日至5月31日)。

  各县区安监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结合前期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检查、成品油库及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整治行动、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的“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迅速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抓紧实施。请各县区安监部门于5月31日前将本辖区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市局监管一处。

  (二)企业自查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

  各县区安监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前期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检查、成品油库及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整治行动、汛期安全生产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企业自查工作,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问题,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对于超期、超范围生产经营以及未办理建设项目手续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应立即停产,未办理相关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应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要求进行隐患治理。6月15日前,将本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书面报当地县区安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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