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安监管一字〔2012〕77号)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大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南昌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南昌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12〕64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12〕153号)精神,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1.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的;

  2.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3.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4.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有关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的;

  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7.其他化工项目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擅自进行生产的;

  8.无相应资质从事危险化学品项目设计、施工,或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检修、维修作业的;

  9.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或整改超期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