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环保局关于开展“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安排的通知
(洪环发〔2012〕39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全市“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部署,3月至5月,是集中整治活动自查自纠阶段。为确保本阶段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阶段工作安排。
一、召开转段工作会议(4月1日)
召开环保局全体机关干部和局属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转段工作会,对集中整治活动学习动员阶段工作进行小结,部署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任务。
二、查摆问题(4月20日前)
1、召开座谈会。邀请局效能监督员、服务对象代表和基层代表参加座谈会,广泛征求效能监督员、企业和基层特别是服务对象对环保局工作人员作风、效能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发放问卷调查表。按规定向服务对象发放问卷调查表,了解服务对象对环保局工作人员作风、效能建设方面的满意程度,并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在环保局网站上开展网上问卷调查。
3、走访服务对象。根据工作职能,由局领导带队走访服务对象,征求他们对环保局工作人员作风、效能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组织环保局干部互相评议,深入查找问题,把问题找准、议透。个人查摆出来的问题要经处室(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领导班子成员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
三、自我整改(5月29日前)
1、制定整改方案。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能,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制定整改工作推进表,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和要求。
2、完善服务承诺。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对照整改方案,结合在思想大讨论活动中作出的承诺,形成《作风效能建设目标承诺书》。《承诺书》要按照便于操作和监督的原则,根据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及个人的工作职能,结合我局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五项工作重点,对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及个人提高作风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出具体举措,明确工作目标,对行政审批(审核)或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在承诺中明确具体办结时限或标准。(附承诺书样式、样稿)
3、接受公开监督。召开环保局全体机关干部和局属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由局主要领导宣布我局《作风效能建设目标承诺书》,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在会上宣布本处室(单位)的《作风效能建设目标承诺书》,每名干部在处务会上逐个进行承诺(局属各单位参照执行)。我局将采取多种形式把我们的整改方案、整改工作推进表和《承诺书》向社会公示,接受服务对象和群众的监督。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整改方案、整改工作推进表和单位《作风效能建设目标承诺书》于5月8日前报局集中整治办公室。
4、受理群众投诉。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安排专人主动接受群众的投诉和举报。
5、进行跟踪督办。局效能办负责对局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及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建立登记备案“销号”制度,对整改和承诺事项建档立卡,承诺一件登记备案一件,兑现一件销号一件,实行“台帐制”动态管理。同时,将开展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制作成影像、视频资料,在5月28日前将制做好的影像、视频资料编辑成10分钟左右的活动专题片报市效能办。
6、搭建三个平台。搭建全市行政权力运行及网上监察平台,让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搭建网上行政处罚及执法监察平台,所有行政处罚事项、处罚的法律依据、处罚标准、处罚结果以及执法人员的资格等信息均通过网上行政处罚及执法监察系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搭建电子公文传输平台,实现网上办文、办公,提高行政效率。
7、建立长效机制。组织学习并转发市效能办下发的《南昌市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暗访督查办法》及《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预警制度》。加强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健全“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完善绩效考评机制、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快速查处及督查问责机制。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从实际出发,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研究,找准本处室、本单位干部作风突出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要把集中整治与加强管理、转变职能、深化改革结合起来,把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要求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渗透到业务建设之中,融入到改革措施中,不断巩固深化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