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内容
在渔业安全方面,一是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渔业生产安全的宣传力度,制定和落实管理措施,杜绝渔业生产事故;二是认真做好渔船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对休闲渔船、远海生产船只、渔业辅助船舶的管理及检验力度,严禁“三无”或“三证”不齐的渔船进行渔业生产。所属船只必须按规定配齐消防、救生、号灯号型、通导设备,确保出海船只处于适航状态;三是坚持属地化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切实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辖区管理,行业配合,谁主管谁负责,齐抓共管。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四是进一步健全预防和自救体系,渔船安装气胀救生筏,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渔船编队生产的组织作用,一旦发生事故,第一时间组织施救,并做到渔业安全通信畅通运行,信息及时准确、有效传递;五是涉外渔业生产单位要切实提高渔民遵守协定的自觉性和执行协定的应对能力,防止涉外渔业事件的发生,对每一艘运输船和流刺网渔船的船主、船长进行专门教育,使渔民尽快熟悉掌握入渔程序规则的新变化和新动态,防止违规事件的发生。
在农机安全方面,一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工作方案、提前部署,严格把关、不走过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及驾驶员审验工作,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二是针对各类无牌证的拖拉机及驾驶人、未按时参加总检审验的拖拉机及驾驶人、拖拉机超载、载客、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庭院、田间、地头对农机违章违法现象进行治理,深入农业机械的作业、转移、停放场所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治理排查工作并对有安全隐患的车辆进行整改;三是深入开展 “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采取抓点带面的方式,狠抓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组织力量深入各镇(街)推动“平安农机”示范镇、示范村、示范户创建工作;四是做好农机打假工作,加强农机维修网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机配件销售和农机维修市场的经营秩序。
三、时间步骤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分为三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