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厂化水产养殖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高效生产技术及设施推广。
4、优质种畜引进、改良、扩繁技术应用。
(三)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
1、主要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开发推广。
2、专储、专运、冷链运销和包装技术开发示范。
3、农产品安全优质和风味化加工技术。
4、农产品加工标准化和监测技术。
(四)现代农业工程技术(含新材料、新装备)
1、数字农业与农业信息技术应用推广。
2、新型农业机械、装备、材料开发、引进、示范、推广。
3、工厂化设施农业设施装备、专用品种、农艺新技术引进开发推广。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范围:滨海新区范围内的各级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单位及涉农企业。
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内部管理健全,有较好的农业技术示范推广工作基础。
(二)申报项目在品种或技术方面先进性突出,并在一定范围内示范推广,证明其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
(三)项目在我区适用面广,具有良好的市场开发前景,且经推广的区域相应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四、扶持标准
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现代化建设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说明》(津滨农发[2011]4号)的规定,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扶持:
(一)对从市外引进科技含量高、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经试验、示范适合农业生产应用的新品种,按引进直接成本(指按售价支付的购买费用)4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对从市外引进,非本市首次引进的名、特、优品种,并形成产品集聚优势的,按引进直接成本的2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对引进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适用范围广,经试验、示范适合农业生产应用的国内外新技术、新设备,按引进直接成本的3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扶持资金支出范围
扶持资金可用于以下支出:
(一)试验费:用于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的实验示范材料消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