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工作的通知
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电[2011]9号)精神,现就做好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救助对象每人150元;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救助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优抚对象、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180元。
二、资金安排
此次生活补贴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发放,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为确保春节前发放到位,各区(县)先从市财政预拨的优抚救济资金中垫支,此次生活补贴资金近日另行下达。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县)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0]28号)要求,认真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高度重视春节前为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工作,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制定方案。各区县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按规定的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在春节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