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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婚姻收养登记机关进一步开展纠风工作的通知

  二、进一步完善措施,扎实落实婚姻收养登记标准化服务要求

  2011年,全市各婚姻收养登记机关要把推进和落实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标准化服务作为加强行风建设、做好纠风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依法、规范、细致的服务把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各项指标和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一是要抓好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评定标准的贯彻落实。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评定标准即将颁发施行。评定标准颁发后,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处将对照评定标准对全市婚姻收养登记机关软硬件建设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考评,摸清与国家3A评定标准的差距,制定出执行国家3A评定标准的具体实施意见。各婚姻收养登记机关要按照3A评定标准逐条逐项对照检查、认认真真抓好落实。对于编制、经费、场地、设施等硬件不达标的要积极争取,尽快拿出计划方案,定出落实时间。年底前,全市硬件建设达标率力争在80%以上;对于环境布局、服务管理等软件指标,要加大整改力度、提高管理服务标准,年内务必全部达标。

  二是要严格落实标准化服务要求。全市各婚姻收养登记机关要不折不扣地按照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要求做好日常工作,搞好管理服务,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出现有违规范要求的现象。特别是在婚姻登记服务范围、收费项目、服务质量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及婚姻登记印章、证书、婚姻档案等容易诱发安全问题的管理制度上,要严格按照规范化要求深入细致地把工作做到位,确保实现全年无责任投诉和无违法违纪的目标,登记合格率达到100%,群众满意度力争达到100%。

  三是要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各婚姻收养登记机关要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充分利用网站、政务公开栏、咨询电话等向社会公开依法登记的范围、程序、相关的法律法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办公时间、投诉电话等,畅通监督投诉的渠道,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要健全监督机制,各婚姻收养登记机关都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作为监督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及时答复,确保群众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市民政局纠风办和婚姻处将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及时进行通报,纠正存在问题。各婚姻收养登记机关也要采取自查和分片互查等形式搞好经常性检查监督。

  四是要加大思想教育力度。要把婚姻收养登记员的学习教育纳入各婚姻收养登记机关的工作范畴,建立健全婚姻登记员学习教育制度,深入开展岗位职责、法规纪律、政风行风等内容的学习教育,引导大家自觉爱岗敬业、执法为民、服务群众,切实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做好岗位工作,从源头上预防违规违纪登记和群众不满意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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