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婚姻收养登记机关进一步开展纠风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
2010年以来,全市各婚姻收养登记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纠风办《天津市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创建“文明示范窗口”、“文明窗口”活动,扎实落实婚姻收养登记各项规范化建设要求,纠风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市纠风办组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综合得分94.10分,比2009年的80.36分上升了17%。在成绩面前也要看到,我们的工作仍存在一些与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不相适应的问题亟待纠正和解决。为进一步加强婚姻收养登记机关的行风建设,提升婚姻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化服务的整体水平,根据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用事业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意见》([2011]11号)和市纠风办、局纠风办的部署要求,现就今年开展纠风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纠风工作作为婚姻收养登记机关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持依法为民行政,是政府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的重要基础。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会议上强调指出:“我们必须进一步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中,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为我们进一步做好纠风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市各婚姻收养登记机关一定要深刻认识和理解总书记讲话精神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加强婚姻收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作为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实际行动,作为依法行政、提升政府机关公信度的重要标准,作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努力增强依法做好婚姻收养登记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自觉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严格落实政策规定,高标准做好服务工作,全面提升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切实加强对婚姻收养登记机关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婚姻收养登记中的纠风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民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督导,具体抓落实。要把纠风工作作为婚姻收养登记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纠风工作实施方案,经常搞检查、时时抓落实,真正把纠风工作实实在在落实到日常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