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居委会退养主任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批准,从2011年4月1日起提高我市居委会退养主任生活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居委会退养主任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88元。
二、建立居委会退养主任生活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今后,居委会退养主任生活补贴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同步调整。调整幅度按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中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的普调幅度执行。
三、按照现行事权责任和财政体制规定,居委会退养主任生活补贴标准调整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负担。考虑到市内六区居委会较多,区财政负担较重,参照对居委会在职人员调标补助办法,由市财政对市内六区给予适当的转移支付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