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加快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壮大船舶产业基金规模,争取设立航运和物流产业基金。推进航运金融创新,积极开展与航运相关的保险、质押等业务,加大对中小航运、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区域性国际航运和国际物流交易、融资、结算中心建设。
七、大力促进邮轮产业发展
(十八)推进国际邮轮母港及配套设施建设。2009年内完成国际邮轮母港码头建设,2010年完成客运大厦建设。适时启动邮轮主题商业广场项目建设,建设免税购物中心。
(十九)吸引国际邮轮公司落户、邮轮挂靠天津。吸引国际邮轮公司落户天津,开展邮轮业务。制定吸引国际邮轮公司挂靠的费收优惠和便利通关政策。探索国外入境邮轮乘客中转免签,提高通关效率。大力扶持旅游中介机构,统筹开发旅游资源,完善各项服务,促进国际邮轮航线的开发。
八、不断完善政策法律环境
(二十)推进保税港区口岸监管制度创新。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开展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船舶税收政策和航运税收政策试点。探索金融政策创新,推进宽松外汇管制、对外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等配套政策试点。推动无水港启运港出口退税政策、汽车落地保税政策、免税购物政策创新。逐步形成与国际惯例接轨、独具特色的自由贸易港区政策体系。
(二十一)完善航运法制环境。充分借鉴国际知名航运中心法制建设经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及船舶购置及租赁、船舶检验和咨询、航运物流金融服务、保险等的相关制度,营造有利于港航发展的制度环境。支持完善航运诉讼案件审理机制,建设和完善海事相关的制度。
九、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二十二)设立“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培育集装箱物流网络,增强东疆保税港区和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区对航运产业的聚集能力,提高现代航运服务水平,吸引航运人才教育资源聚集等。
--培育集装箱物流网络。强化天津港集装箱枢纽港地位,鼓励支持远洋干线、环渤海内支线和内贸精品线,支持集装箱班列和海铁联运,支持内陆无水港建设。在发展初期给予扶持。
--增强航运产业聚集能力。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的航运物流企业、进出口加工类企业,根据地方税收留成部分给予奖励。对专业运输企业、仓储物流企业、大型跨国采购分拨中心等企业贷款购买仓储专用设备和设施的,给予贴息支持。对航运重点企业和地区总部型企业购买、租用办公楼宇,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支持。鼓励中小型企业开展航运相关业务,在融资贷款方面给予一定数额的担保费用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