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关于划分滨海新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职责范围的通知
各管委会财政局:
为理顺滨海新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方便新区范围内会计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申领、换发及信息变更,现明确各管委会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职责范围如下:
一、原塘沽、汉沽、大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区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职责范围不变。
二、滨海新区本级及新建功能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职能由塘沽区和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承接,工作单位在区本级或新建功能区的(工作单位的地域归属以营业执照为准)会计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申领、换发及信息变更等事宜可到指定财政局办理。具体划分如下:
(一)由塘沽区财政局承接管理职能的管委会名单
临港工业区、中心商务区、北塘经济区、中心渔港经济区、轻纺经济区。
(二)由开发区财政局承接管理职能的管委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