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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按照“专兼结合、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原则,由新区综合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采取合作共建等方式,加强防汛抗旱、防震抗震、重大动植物疫病、安全生产、电力事故、公共设施事故、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建设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形成统一指挥、布局合理、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专业应急队伍体系。同时,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专业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强化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在现有专家队伍基础上,进一步扩充队伍规模,扩大专业领域范围,围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以及综合管理等领域,形成具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决策咨询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与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相适应的应急管理专家队伍。逐步完善应急专家数据库,加强对信息的收集、分类和建档,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全程参与突发事件分析研判、应对处置和调查评估的决策咨询,提高应急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应急管理的科学研究,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

  (4)进一步完善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

  加强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资源整合,重点推进危险化学品、电力、电信、交通、运输、供水、供气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兼职应急队伍物资装备,加强专业培训演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形成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

  (5)加快志愿者队伍建设

  整合各类社会志愿服务资源,加快组建训练有素、服务专业、反应迅速、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组织动员公众力量在普及应急知识、参与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心理安抚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制定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办法,逐步建立政府支持、公众参与、专业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应急志愿者服务机制。

  (6)推进突发事件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

  依托滨海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在街镇、社区、企业、学校和医院等基层单位,确定专兼职突发事件信息员,形成覆盖全区的突发事件基层信息员队伍。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员管理制度,明确队伍建设要求、报送程序和方式,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在准确预报信息、及时报送灾情、协助转移安置、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中发挥积极作用,逐步形成渠道畅通、高效快捷的突发事件信息传递网络,确保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时效。

  (7)建立新闻媒体应急队伍

  根据区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相关制度,建立新闻媒体应急队伍,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采访、报道和新闻发布应急处理机制。提高新闻媒体应急队伍的反应与应对能力,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舆情的正面引导和宣传,准确把握舆情,充分疏导公众情绪,在信息传播和正确舆论引导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8)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

  运用先进的数据库技术,根据应急救援队伍性质、类型、建设规模和标准,建设新区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将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类型、资质、级别、专长、人数、装备、主管部门、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纳入数据库管理,实现应急救援队伍信息的采集、查阅、更新和维护等功能,确保信息资源互联互通,为及时、高效调用各类救援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四)推进恢复重建体系建设,提升恢复重建能力

  建立事故现场恢复重建标准,提高灾民安置和现场恢复能力。建立科学的灾情评估系统,提高调查评估能力。编制恢复重建规划、避难场所建设规划等,为灾后经济社会恢复打下基础。加大恢复重建投入,落实恢复重建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定期通报等制度,确保恢复重建顺利推进。

  1.提高现场恢复能力

  提高对供电、供水、供气、交通和通信枢纽等生命线工程的灾情调查和快速抢险恢复能力,加强对废弃物、污染物的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防范衍生灾害的不利影响,保障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尽快恢复。建立灾情信息通报机制,在灾民临时安置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信息传播设备。设立灾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心理救助服务站点,稳定灾民情绪。

  2.建立健全调查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灾情评估机制,构建系统、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严格灾情评估标准,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完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建立事件总结和责任评估机制,把应急能力评价纳入各级政府和专业部门工作绩效考核体系。推进专家参与的重大突发事件第三方调查评估机制建设。加强灾区实时监测,为快速开展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提供科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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