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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社会安全事件类:初步建成社会治安和群体性事件防控体系,完善矛盾排查机制、信息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完善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显著提高对金融风险的监控、防范、预警能力,进一步加强反恐怖能力建设。各类社会安全事件导致的死亡人数减少5%。

  四、主要建设任务

  “十二五”期间,按照国家对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全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统一部署,科学整合新区现有应急资源,重点推进以下5大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

  (一)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升整体应对能力

  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推进预案数字化建设,强化各类预案的动态管理与衔接,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加快预案制定与完善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加快制定和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完善管委会、街镇、重点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等基层应急预案,进一步普及和强化防灾意识、战备意识、应对意识,加快编制现场预案、大型活动预案等,实现预案全覆盖,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2.实现预案数字化

  开发智能化预案管理系统,汇集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全市、新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将组织结构、事件级别、响应机制、处置流程、数据报表等预制到管理系统中,实现应急预案的数字化管理。

  3.强化预案指导

  进一步强化对应急预案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实施预案动态管理。建立预案修订、备案、评估、升级与更新制度,明确应急预案的防范和处置程序,细化突发事件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工作责任与工作流程,理顺应急预案之间的关系,加强各预案之间的衔接,完善预案体系结构,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

  (二)加强应急防范体系建设,提升综合防范能力

  加强新区应急工作的常态化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建立健全新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提升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专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1.大力推进监测与预警系统建设

  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应用地理信息技术,建立风险源数据库及分布图。依托智慧新区建设,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立覆盖新区的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专业部门监测预警系统,不断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1)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

  各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认真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登记建档工作,全面掌握新区范围内的各类风险隐患,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各专业部门积极推进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开展重点污染源环境风险基本情况调查,建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污染物档案库。完成重要传染病传染源、疫病疫源地等基本信息调查,编制主要疫病疫情区域风险图。完成关键基础设施、重要防护目标、群体性事件高发地等社会安全隐患的调查。

  (2)建立健全专业监测预警系统

  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扩充监测站网,建成布局适当的综合观测系统,重点加强对气象、地震、洪涝、海潮等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加强对自然灾害预报精细化研究,提高灾害性预报准确率。建立事故灾难监测预警系统,进一步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以及特种设备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测预警。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及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健全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重点加强对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植物病虫害和食品安全、职业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区域卫生信息数据库,实现全区范围内的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环境监测,建立区域污染自动监控系统和环境污染预警中心,健全覆盖全区的环境安全应急预警体系。依托公安技防网,加强社会安全事件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重点监控空港、海港、车站、轨道交通以及重要场所,防范各类恐怖事件发生。

  (3)加快建设综合监测预警系统

  有效整合各管委会、各专业部门监测预警网络和信息资源,构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两级突发事件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公安、消防、卫生、防汛防潮、地震等专业部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监测预警系统与新区综合监测预警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多灾种、跨领域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跟踪及总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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