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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五、大力发展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对服务业重大项目给予贴息支持,对新引进的总部项目和亿元纳税楼宇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安排1.5亿元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建设;安排4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商业和旅游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六、推动金融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引进金融机构落户、金融交易市场建设、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等方面;安排5000万元上市企业培育和奖励资金,对新区拟上市股份制改制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前期费用补助、担保风险补贴及前期费用补贴等,推动企业加快上市融资步伐;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融资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购(租)房补助、风险补偿、收益补贴、“助学”借款、政府跟投、挂牌资助和股权收购等。

  七、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安排3000万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国际电子商务等信息和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出口风险管理体系;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专业展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鼓励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促进外经外贸联动发展。

  八、实施强街强镇战略,促进街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安排农业发展专项资金1.4亿元,用于支持滨海农业科技示范园和高效设施化农业项目建设;安排专项资金3亿元,用于农村城市化专项贴息;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支持示范小城镇项目。安排基层组织建设、弱势群体帮扶、公共卫生服务建设等各类资金5000万元,支持街镇经济和社会管理服务工作。

  九、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打造人才高地。安排4000万元人才专项资金,加大对人才引进、培养的资金投入;对企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术工人的引进建立绿色通道。

  十、探索社会管理新模式,构建和谐社会。通过“构建一个格局、深化两个体系、强化三项机制、打造四大亮点”,全力推进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各类社会群体服务管理、基层基础建设、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司法服务保障等十个领域的创新工作,不断推动社会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创新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管理体系,健全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机制,加快建设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区。安排7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宣传教育、质量监督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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