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表;
2、联盟组建必要性的说明材料;
3、联盟协议文本;
4、联盟章程;
5、理事长单位和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相关附件。
区科委常年受理联盟设立申请,每年定期进行审批。
(二)认定程序:
1、申请单位按照联盟构建的有关要求,填写《滨海新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申请表》,编制《滨海新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可行性报告》,提交联盟协议书及有关附件。
2、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必要时可组织专家组,对联盟建设的意义、方案、必要性等内容进行论证评审。
3、滨海新区科委向通过认定评审的联盟下达批复文件。
(三)审核的主要内容:
1、联盟技术创新目标应体现国家产业发展战略目标,符合《天津滨海新区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符合国家天津市和新区产业、科技政策,符合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
2、联盟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应体现所在产业领域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作用,有利于集聚新区创新资源,推动优势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形成产业核心技术标准和技术创新链,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联盟应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协议书,建立受法律保护的合作关系。协议中应明确技术创新目标和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协议中约定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约定联盟对外承担责任主体的方式和具体单位。
4、联盟成员之间应约定经费、项目等管理事项,约定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和收益分享办法,以及违约责任追究办法。并约定建立开放发展机制,包括吸收新成员、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成果扩散等。
5、联盟成员单位应在签订协议的基础上,编制《联盟章程》,章程中应根据《协议书》内容,说明联盟的宗旨、性质、原则、工作内容、组织管理、资产管理、经费使用、成果管理、责任分担、利益分配、终止程序等。
(四)市级以上联盟备案登记
凡新区企业牵头组织成立市级以上产业技术联盟,可在成立后报新区科委备案。备案注重的实质内容主要是看该联盟的功能定位对新区产业技术发展的推动作用和促进成效,备案的材料包括:
1、 联盟的备案申请表;
2、 联盟的协议文本;
3、 联盟的章程;
4、 理事长单位和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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