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鼓励联盟培养、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将联盟培养和引进人才工作纳入“滨海新区科技人才领航工程”。围绕重点领域,以“人才+项目”的形式,鼓励联盟引进一批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科技精英人才和高层次从业人员。支持联盟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五、联盟的建立与管理
(一)区科委负责全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结合本《意见》制定下发《天津市滨海新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联盟建立的方法、程序、内容和标准,提出相应的审批和管理办法。
(二)加强跟踪评价考核与动态管理。各联盟牵头(组织)单位,在每年1月份,向区科委提交上年度联盟建设发展报告。区科委每两年进行一次重新考核和评价。对年度考核优秀联盟所提出的促进产业链延伸或升级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项目,区科委优先纳入年度科技计划;对考核未达到标准的联盟,延长半年时间进行整改,整改后考核仍未达到标准的联盟将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各管委会科技工作部门应根据各自的产业重点和优势,积极组织和推动一批区域性、行业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建设,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服务。
附件 2
天津市滨海新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关于推动滨海新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切实组织推动新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建设和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以滨海新区企业为主要联盟单位,其他企事业单位为成员,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三条 将构建和发展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融入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工作中,进一步增强新区自主创新能力,健全和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引领战略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进步,加快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推广应用,努力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具有较强国内外竞争力、并能够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研发协作平台与成果转化基地。
第四条 联盟构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