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完善重点领域产业链布局,打造高技术产业集群,增强在技术研究、开发、制造、集成、服务等方面的集成效用和辐射能力。
(五)联合培养人才,推动高校改革和创新发展,组织国内和国际交流,开展技术培训活动,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增强产业的持续创新能力。
(六)组织制订或修订相关产业技术标准,收集整理和编辑出版行业基础数据、资料、信息,建立联盟资源库。
四、推进联盟建立和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加快推进以滨海新区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建设与发展,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将推进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展纳入发展规划与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予以支持推动。
(二)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机构从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构建或参加国家和天津市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重点支持由滨海新区企业牵头组织特定领域的联盟,凡由区科委批准成立的联盟,或由新区企业牵头组织成立的市级以上联盟报经新区科委备案登记,成立当年可给予其不超过50万元联盟建设项目启动资金。凡今后新区联盟获国家科技部批准为国家级联盟的,获批后可给予其不超过50万元的科技项目资金支持。
(三)经区科委批准建立的联盟,组织申报各级和各类重大科技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立项支持。新区重大科技专项和主要科技计划优先征集联盟的科技需求。适时选择1-2个领域,开展由联盟推荐科技计划项目的试点工作。支持联盟牵头承担滨海新区重大自主创新项目或重点研究开发计划,积极推荐联盟申请国家和天津市相关科技计划项目。
(四)支持联盟科技条件平台建设。支持联盟开展共性技术、核心技术、前沿技术攻关,参与制定产业技术标准。健全科技条件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对联盟成员单位有偿开放科技条件资源,向联盟内成员单位及社会提供检测、分析、测试等科技条件服务,符合新区科技服务业专项计划支持条件的,优先立项支持。
(五)支持联盟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鼓励并支持联盟成员单位主持或参与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参与新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外资企业和外资研发机构,可以享受与区内企业和机构同等的待遇。
(六)鼓励银行、创业投资机构、科技保险机构等参与联盟建设,运用科技投资、科技贷款、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金融工具,向联盟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
(七)鼓励联盟开拓产品(服务)市场。对于联盟及其成员单位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在新区政府采购项目中,优先支持联盟承担或参与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