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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津滨政发〔2010〕9号)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主持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区长宗国英 领导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常务副区长刘子利 协助区长负责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负责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机关、政府法制、信访、行政审批管理、应急管理、建议提案办理、财政、审计、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编制、农村、农业、渔业、气象、档案、文史、地方志工作,协助区长联系部队。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工会、团区委、滨海新区气象预警中心等。

  协助区长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审计局工作。

  副区长张锐钢 协助区长负责新区发展改革、物价、统计、服务业、节能减排、粮食、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监察工作。联系金融机构。

  协助区长分管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融服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局工作。

  副区长蔡云鹏 协助区长负责新区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规划和建设、国土与房管、环境保护、减排、水务、防汛抗旱、海洋、人民防空、市容和园林、交通运输和港口、市政公路等城市管理工作。联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水利部海委海河下游管理局等。

  协助区长分管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建设和交通局、环境保护和市容管理局工作。

  副区长王盛 协助区长负责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国防工业、节能降耗)、公安(消防、边防)、司法、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电力、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抗震减灾工作。联系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天津海事法院等。

  协助区长分管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

  副区长郭景平 协助区长负责新区科技、知识产权、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中医药管理)、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事业和体育工作。联系区妇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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