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郭骏伟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证监机构字[2012]114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郭骏伟同志任职资格予以审查的请示》(广发证[2012]11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决定核准郭骏伟同志(身份证号码:3301XXXXXXXXXX1314)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于接文后20日内按照《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等手续,并及时更新你公司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上公示的相关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