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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津滨政发〔2010〕97号)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实施《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对于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并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和完善应急预案。要切实加强应急机构、队伍和应急救援体系、应急平台建设,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和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指挥水平和专业技能;抓好面向全社会的预防、避险、减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努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使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二〇一〇年十月五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为主线,完善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源头预防,注重整体提升,构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合作、整体联动、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依法实施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滨海新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实现滨海新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1.2 制定目的
  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3 制定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4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赤潮、风暴潮、海冰等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工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包含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海上事故灾难),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各类突发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重大突发事件(II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一般突发事件(IV级)。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滨海新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特别是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滨海新区经济安全、社会安定,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1.6 工作原则
  制定本预案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快速反应、依法规范、依靠科技、公开透明的原则。
  1.7 应急预案体系
  滨海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滨海新区总体应急预案是滨海新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滨海新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报市应急办备案。
  (2)滨海新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滨海新区专项应急预案是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或由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并报市相关部门和区应急办备案。
  (3)滨海新区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滨海新区部门应急预案是相关部门根据《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报分管区领导审批后以本部门名义印发并注明“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报市相关部门和区应急办备案。
  (4)管委会、街、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管委会、街、镇根据《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本辖区的应急预案。管委会、街、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编制单位名义下发。管委会应急预案送区应急办备案,街、镇应急预案报管委会备案。
  (5)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根据《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的应急预案,经主管部门审定后,送区应急办备案。
  (6)大型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在举办活动5天前报区应急办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和完善。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根据应对突发事件实际需要,成立滨海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统一领导新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应急委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委分管副书记、常务副区长担任,委员由区相关领导同志担任,成员单位为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重点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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