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组织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第五条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第四条要求推荐专业领域及相应专家人员的建议名单。
第六条 专家组成员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专家组成员自动离职,或者重新办理聘任手续。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的专家组成员,按照有关程序报批。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专家组的工作职责是,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决策建议、技术支持以及参与应急处置等。主要包括:
(一)受区应急委员会的委托,对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二)对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三)参与突发事件事后评估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四)为区应急管理平台建设和各类数据库的建设提供专业指导或技术支持;
(五)参与或指导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参与相关学术研究、交流与合作;
(六)办理区领导同志或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专家组开展如下日常工作:
(一)每年召开1至2次专家组全体成员会议,研讨、安排和总结专家组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组成员座谈或会商,研究应急管理专项工作;
(三)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专家组的决策咨询、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程序;
(四)每年研究、确定若干应急管理重点课题,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
(五)召开区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或区人民政府重要专题会议,邀请专家组成员参加;
(六)委托专家组或专家组成员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第九条 专家组建立和实行信息通报机制。
(一)专家组开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决策建议、评审结果和论证结论等,由区应急办报送有关区领导同志阅示或送有关单位参阅;
(二)专家组工作情况、专家组及专家组成员的有关专题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等,由区应急办视情况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简报上刊发,或向上级行政机关主办的期刊、简报等推荐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