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
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建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制度,配备2名以上专职复议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不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违反《
行政复议法》的其他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1.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滨海新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建立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被诉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重大行政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
七、加强依法行政保障
22.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与奖惩机制。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部署,认真做好我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机制,按目标和任务逐个单位进行考核。凡依法行政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3.加强依法行政经费保障。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自2011年起设立国家赔偿、行政复议、推进依法行政等专项经费,切实保障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收费挂钩现象,财政部门在发放罚没收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前,要征求法制部门意见,从制度上保障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纲要》与本意见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今后一个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扎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务求新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创造优质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