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执法主体,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并落实到具体执法岗位和人员。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意见。严格执行《
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执法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工作,加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纠错力度,探索建立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将定期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并将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14.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对于一般违法行为,坚持先教育规范,后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的“三步式”执法方式。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指导、监督本部门及各管委会行政执法机构按照统一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陈述申辩、听证、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一系列权利,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15.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应当按照《
天津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持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要向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水平、执法技能要进行经常性培训、教育与考核,提高素质,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徇私枉法、执法违法、侵犯群众利益的执法人员,要坚决清除出行政执法队伍。
五、完善行政监督体系,深入推进政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