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度保障、行为监督等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在我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机构建设,切实解决法制机构人员少、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健全机构设置,保证人员配备,注重加强法制干部培养、使用和交流,各级法制机构要充分认识新区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5.加强依法行政学习培训,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区人民政府建立常务会议和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也要相应的制定领导班子会议学法制度,制定年度法律讲座计划并实施,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实施普法活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要制定公务员依法行政学习培训计划,二至三年内轮训一遍,每个公务员每年日常法律知识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把学习成绩作为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全面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6.严格依法决策。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滨海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规则、程序,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要坚持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决策权,坚决防止越权决策、违法决策。
7.落实决策程序。决策程序是实现实体决策科学、民主、合法的保障。实行重大决策,必须严格遵循调研、咨询论证、征求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结果公布等相关程序。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并进行风险评估,以防止和避免决策风险。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都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出台。
8.强化决策责任。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促进行政决策机关和决策人员审慎决策,防止随意性,避免失误。对超越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要建立跟踪评估决策效果制度,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反馈决策执行情况,适时对决策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