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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津滨政发〔2011〕8号)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4〕9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1.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按照“两个走在全国前列”和“一个排头兵”的要求,加快建设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是:经过三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率先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2.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机构。区人民政府成立以区长宗国英为组长、常务副区长刘子利为副组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一领导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街镇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明确责任。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要把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落实。行政首长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应提高依法行政认识,强化依法行政领导责任。各管委会每年向区人民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每年向区人民政府和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各管委会工作部门每年向各管委会和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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