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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发证工作的通知

  考试时间拟定于2011年5月中旬,采取闭卷形式。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派员现场监考、区政府领导进行巡考。
  设区人民政府、塘沽、汉沽、大港、开发区、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六个考点,各考点考务工作分别由所属的法制机构负责承办。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不含直属分局)、各经济功能区(不含开发区、保税区、滨海高新区)所属行政执法人员在区人民政府考点参加考试;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所辖各街镇以及新区政府工作部门各直属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分别在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考点参加考试;开发区、保税区管委会所属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发区管委会考点参加考试;滨海高新区管委会所属行政执法人员,在滨海高新区管委会考点参加考试。
  考试结束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阅卷。凡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不予办理行政执法证件。
  准考证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制作,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此次培训考试工作将纳入区政府对所属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组织不力的将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扣减分数。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责成专人负责,做好所属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考试组织工作。
  (三)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各级法制机构要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对执法机关或组织聘用的临时工、协勤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考试作弊的行政执法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四)各单位要结合本次培训考试工作,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已取得本市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换发新的执法证件、收回旧证。离退休人员及调离执法岗位人员的执法证件以及工勤人员领取的执法证件,一并收回。收回的执法证件由各单位统一上交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本次培训发证工作结束后,原有行政执法证件一律作废,停止使用。
  联系电话:65309159 传真:65309154

  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执法培训考试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执法培训考试报名表
  单位(盖章):
姓  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目职务文化程度及专业工作处(科)室执法证号执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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