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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发证工作的通知


  三、培训发证的组织实施
  执法培训发证工作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进行。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法制机构配合。
  具体分工: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区各单位师资骨干力量集中培训;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编写和印制培训教材;统一命题、组织考核;统一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标志;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数据库。
  各管委会法制机构负责本管委会、各所辖街镇行政执法人员统计、资格审查和全员培训工作。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本部门、各分局行政执法人员统计、资格审查和全员培训工作。

  四、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重点掌握内容为: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定权限、义务,执法程序和法律责任。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统一编写《常用行政法规汇编》和《行政执法培训教材》,作为统一培训教材,行政执法人员人手一册。

  五、培训时间安排
  2011年3月底以前,完成培训教材的编写、印制、发放工作。
  2011年4月上旬,完成全区行政执法业务骨干和师资培训工作。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和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专题授课讲座。参加师资骨干培训的人员为各单位法制机构负责同志以及业务骨干。
  2011年4月底以前,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完成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培训工作,并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和结果报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时填写考试报名表,办理报名手续。

  六、考试及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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