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一是完善“小政府、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工作,逐步建立一个部门审批、一支队伍执法工作模式,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行政执法效率。加快建立统一领导、分工明确、运转协调、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体系和执法联合响应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解决机制,及时解决行政执法争议。
二是扎实推进“三步式”执法。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对于一般违法行为,坚持先教育规范,后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的“三步式”执法方式。坚持收支两条线,不得将罚没收入作为核定或者返还执法部门办案经费的依据。做好对重点部门落实“三步式”执法情况的督查工作。
三是落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梳理、细化处罚标准工作,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程序及监督措施,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四是做好行政执法培训发证工作。根据《
天津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1997)第73号)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天津市2010年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由区政府法制办组织,于2011年上半年,开展滨海新区行政执法培训发证工作,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数据库,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是分解执法责任、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和基础。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三定方案”和法定权限,认真开展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和主体工作,梳理结果由区政府统一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分解行政执法职权。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要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其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三是强化执法责任追究。加强政府层级监督,严格执行《
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执法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和备案监督工作,加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纠错力度。坚持日常评议考核与执法部门内部考核相结合,通过外部评议、内部考核活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