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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滨海新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是实行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各管委会每年向区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区政府各部门每年向区政府和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各管委会工作部门每年向各管委会和区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区政府法制办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四是做好依法行政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区政府建立常务会议和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也要相应的制定领导班子会议学法制度,制定年度法律讲座计划并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公务员依法行政学习培训计划,每个公务员全年日常法律知识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并把学习成绩作为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实施普法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依法行政的基本知识和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主要成效和经验。

  二、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积极推进《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的修改。区政府法制办和有关部门要在新区条例修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法工委等部门,力争新的条例早出台。同时,调研、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规范性文件,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法制保障。

  二是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要围绕中心工作,把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统筹城乡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生态建设、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和意见征询制度,完善和落实法制部门法律审核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律审核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一律不得公布实施。

  三是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长效管理机制。区政府法制办要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125号)要求,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对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制度设计的操作性、可行性进行测评,充分运用评估成果,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政府制度建设质量。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凡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要求的,要及时修改或者予以废止,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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