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滨海新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滨政办发〔2011〕15号)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2011年滨海新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2011年滨海新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打好开发开放攻坚战、加快推进“十大战役”的关键之年。滨海新区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市委九届九次全会以及区委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的贯彻落实,加快我区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参谋助手作用,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是认真抓好《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04〕10号)、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0〕57号)和区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津滨政发〔2011〕8号)的贯彻落实,做好有关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重点推动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加强依法行政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二是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区政府制定《滨海新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及《考核目录》,对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成绩给予公布。考核由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打分,同时创新考核方式,将社会评议机制引入主要考核指标,扩大社会参与程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我区依法行政工作成效的认知度和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