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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5.救助队伍组成。区民政局组建救灾工作队伍,并充分发挥自治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的作用,按照政府的统一安排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6.社区防灾教育。社区应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和教育,增强居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我救助能力。

  7.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条件及措施。本区应急响应分四个等级(1)四级响应,因灾死亡5-10人;紧急转移安置1-3万人;房屋倒塌100-1000间;(2)三级响应,因灾死亡10-20人;紧急转移安置3-5万人;房屋倒塌1000-2000间;(3)二级响应,因灾死亡20-50人;紧急转移安置5-8万人;房屋倒塌2000-5000间;(4)一级响应,因灾死亡5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8万人以上;房屋倒塌5000间以上。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重大事件造成伤亡和需要人员转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主要措施:(1)立即向社会发布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措施;(2)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3)紧急调拨运输自然灾害资金和物资,及时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救助,保障人员基本生活;(4)抚慰受灾人员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5)组织受灾人员开展自救互助;(6)分析评估灾情趋势和灾情需求,采取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措施;(7)组织自然灾害救助捐赠活动。

  (四)灾情核定和报送

  各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报送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发生重大灾情,同时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核实、评估灾情,区民政局在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灾情严重的,可同时越级上报。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的严重程度和等级,人口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字,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农作物和其它经济损失情况,救灾工作情况以及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灾情零报告制度,与各级政府及救灾指挥机构保持不间断通讯联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并随时上报。灾情稳定后,各管委会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运用抽查核定、典型核定和专项核定等多种统计方式核实灾情,保证灾情数据的准确。区民政局、街(镇)在全面核定灾情的基础上,对因灾死亡、失踪人员情况、房屋倒塌、损坏及灾民生活困难情况等必须逐户核实,登记造册,为实施灾民生活救助提供依据。

  (五)灾后救助及灾后房屋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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