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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卫生局 自然灾害发生后,负责灾民居住区域的卫生防疫及医疗救治等工作。

  区农业局 自然灾害发生后,负责及时通报农业自然灾害的种类、受灾程度以及对灾民生活影响等工作。

  三、应急响应和灾后救助

  (一)预测与预警

  救灾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二)预案启动条件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本区灾害应急救助指挥机构,气象、地震、防疫、公安消防等灾害管理部门发出预警及相关预案已经启动,灾害将对本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

  2.发生全区或区域性自然灾害,造成大范围人员无法维持其正常生活,要给予“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洁净水喝、有病能医”等基本生活保障。

  3.发生区域性自然灾害,受灾地在实施救助过程中,需要区民政部门给予紧急援助的。

  4.其它重大自然灾害,涉及灾民基本生活保障的。

  (三)救灾应急准备

  1.资金保障。根据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体制,区民政局结合本地区灾害发生规律,按年度向财政部门申请编制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救灾资金预算应与本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逐年有所增加,为灾民救助工作提供稳定的财力保障。

  2.救灾装备准备。应配备救灾必须的车辆、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定位)、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等专用装备。

  3.社会动员准备。本区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为灾民救助工作提供资金和物品援助。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充分发挥已有社会捐助接受站、点的作用,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受网络。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疏散转移路线和安置场所的设立。接受市局指导,按区有关部门具体要求做好重点防控区域和指定转移安置区域的协调工作,建立本行政区域重点防控区。同时,按街(镇)、社区(村)行政区域,分级规划安置场所,规划疏散转移路线,在显著位置设置引导标志(牌)。设置街(镇)、村、户的对口安置场所,建立相互联系方式及联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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