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机构
在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成立滨海新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区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区民政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局、区农业局、各管委会相关领导组成,负责救助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主要任务
1.在规定的时限内查清掌握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种、程度、范围;受灾、绝收面积;受灾,成灾人口(特重灾民、重灾民、轻灾民);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人员伤亡情况、需救济情况等并及时上报。
2.建设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队伍。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中从事自然灾害救助人员、民兵预备役、志愿者队伍等按照职责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3.根据区应急指挥部提供的安置场所和转移路线,协助当地管委会应急救助部门及时转移、安置灾民。
4.安排储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物资和设备。请示市民政、财政部门向民政部、财政部申请特大自然灾害资金补助,并对救灾款、物发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了解灾民生活状况,发现问题立即与相关管委会共同做好灾民的生活救济,防止非正常情况的发生,做好灾民救济工作。报请市、区人民政府安排应急救助救灾资金;由市民政局统一储备、调配救生设备、棉单帐篷、衣被等救灾物资,商请市、区粮食部门随时调运粮食,商业部门调运方便食品、饮用水等;区人民政府为应急救助部门配备救灾主要设备。
5.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和应对措施。
6.灾后应急救助、组织募捐和恢复重建工作。
7.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宣传先进典型。
(三)相关部门职责
区民政局 自然灾害发生后,民政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民政局核灾、报灾,协调各有关部门救灾物资的供应,组织募捐活动及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区财政局 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灾害情况,准备充足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首先保障灾后灾民基本生活,其次保障灾后恢复重建。
区商务委 发生自然灾害后,负责第一时间紧急调运灾民必须的洁净饮用水、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以及调运救灾帐篷、衣被、救生设备等救灾物资的供应。
区发展改革委 发生自然灾害后,负责灾区的粮食储备,以最快的速度调运灾民必须的粮食及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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