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滨海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滨海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抵御突发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带来的威胁,提高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按照区委、区人民政府要求,依据国务院《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民函〔2005〕15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通知》(津政发〔2006〕36号)和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国家有关救灾救助工作方针、政策、原则以及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风险调查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凡我区范围内发生的自然因素导致地震、洪涝、风暴潮、风雹、干旱及重大疫情等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事件,出现灾民需紧急转移和提供必要生活救助的,适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以民政救灾工作职责为指导,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应急救援与生活救助相结合、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紧急响应与长期准备相结合的原则。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事件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应急处置管理体制。区民政局负责本区灾后救助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各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灾民救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同时制定自然灾害灾民救助工作应急预案。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