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转发区质监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要求,认真开展企业自查,做到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2.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度;在用特种设备持有注册登记证、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在用特种设备经检验合格;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即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

  3.保证必要的投入,满足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需要。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方法,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

  4.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救援专项预案,成立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增强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

  5.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监察。

  (二)各管委会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纳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经费的投入,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工作范畴,积极协助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向监管部门通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

  (三)区质监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根据区域性、阶段性的特种设备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稽查队伍和技术指导专家队伍;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新区范围内凡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要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取得相应资质,并告知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后方可从事相应检验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员要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四)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保障本行业、本领域内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