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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转发区质监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转发区质监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区质监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

  为了保障滨海新区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国质检特〔2010〕518号),结合新区实际,现就加强滨海新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为工作重点,夯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基础,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为滨海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

  着力加强三个体系建设:一是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二是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建设;三是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督、检验技术支撑、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保持基本稳定,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指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三、责任分工

  (一)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要依法承担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和运行安全的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的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安全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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