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普惠范围,制定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区内公交车辆政策;制定我区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取暖费,挂号、诊疗费,泊车费以及农村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制定我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财产信托、人身和财产保险等保护措施。
(二)康复
4.构建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村)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建立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作为全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示范窗口、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依托各级医院设立康复科、社区(村)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立康复室的方式,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救治;对有需求的盲人免费进行定向行走训练;资助200名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资助聋儿听力言语康复训练;对脑瘫儿童、孤独症儿童、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筛查、建档,开展全面康复训练;资助肢体残疾儿童进行矫治手术;对有需求的肢体残疾人在康复机构进行系统康复训练,覆盖面达到100%;探索出台对低保、特困的精神残疾人提高药费和住院费报销比例政策。
5.构建起面向全区残疾人的辅助器具康复服务网络。按照《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建立区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在塘沽、汉沽、大港及相关经济功能区设立辅助器具供应站,依托社区(村)康复室,全面开展辅助器具的配置、管理、使用和修缮工作,做好深入社区和家庭的辅助器具使用指导服务,提高辅助器具的适用性和使用率。为有需求的重度残疾人和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免费配发个性化辅助器具。资助截肢者装配假肢、残疾人适配矫形器,实现自理、自立。
(三)教育
6.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落实“阳光助学计划”,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探索对残疾儿童实施集中康复教育;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服务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大力发展残疾人中、高等教育,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出台鼓励残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政策,普遍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抓住国家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契机,积极争取特殊教育项目及经费,力争在现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上,在新区再新建一所符合国家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标准和设施配备要求的特殊教育学校,以满足全区残疾儿童少年青年接受教育的需求。
(四)就业
7.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工程,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一是成立区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充实健全专业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提供适合残疾人的就业信息发布和推荐残疾人就业等支持性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二是成立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帮助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所;尝试“按摩”成为盲人申请营业执照,从事按摩行业的专用词,使按摩行业成为盲人就业的绿色通道。三是提高个性化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水平,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支持和扶持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以社区(村)便民服务、公益岗、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兼顾塘沽、汉沽、大港及各经济功能区区域差异,形成区域联动、平衡就业。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建立残疾人的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形成残疾人就业体系指导服务链。开办庇护工厂,政府优先采购其产品和服务,探索一些专产专营项目在庇护工厂中进行竞标经营。四是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力度,同时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和管理力度,为就业服务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五)扶贫
8.完善和新建40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开发就业岗位,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至少掌握1至2门实用增收技术;实施“扶贫安居工程”,改善百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对符合我市和新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城镇户籍重度残疾或有两个以上残疾人家庭,享有优先办理和上门服务等权利。
(六)托养
9.在全区建立以居家服务为重点,以日间照料为辅助,以寄宿托养为兜底,以就业庇护为探索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立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指导中心,完善塘沽、汉沽、大港寄宿和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机构;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在社区开展轻度残疾人为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料计时计分获取报酬制度的试点工作。制定新区托养机构考评标准,达到标准的托养机构给予激励补贴,用于拓宽机构服务功能,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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