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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转发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滨海新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转发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滨海新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滨海新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建设的实施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滨海新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津滨党发〔2011〕4号)和《转发区教育局拟定的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达标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10〕30号)精神,确保按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达标建设任务,高水平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自2009年正式实施以来,我区现有的148所义务教育学校中已有133所学校达标,达标率为90%,基本达到全市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
  伴随新区开发开放的不断深入,外来务工人员大量涌入,有的学校通过现代化评估验收后,出现了班额超标现象(2011年秋,滨海新区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48所,在校生109502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31593人,占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28.5%,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比去年提高了3.85%。全区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覆盖率100%),影响通过达标复检。目前,全区共38所中小学校班额超标,其中,塘沽23所、汉沽2所、大港13所(含海滨教育中心3所)班额超标。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今年3月开始对已达标学校进行大范围复查回访。班额超标问题成为我区通过复查的最大障碍。
  二、主要目标
  加快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建设,迅速新建、改扩建一批中小学校,彻底解决义务教育学校班额超标问题,确保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标。
  三、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社会首善区,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全区教育资源,加大对塘沽、汉沽、大港老城区(除涉农街镇和2011年以后城区成片改造、开发新建生活区以外的区域,下同)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项目和涉农街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的支持;推动新建区域配套的义务教育学校项目,构建高位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四、实施步骤
  按照制订方案、项目审批、项目建设、项目验收和交付使用五个阶段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程。
  (一)制订方案阶段。各管委会根据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区域建设和资源布局等实际情况,按照巩固达标成果,加快资源建设的原则,科学制定本区域2012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3月底前报区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方案审批阶段。区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各管委会上报的项目方案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后,报区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形成分区域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三)项目建设阶段。各管委会要依据获批方案,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2012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路线图和时间表”规定的时间进度要求,严密组织,认真落实,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四)项目验收阶段。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区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联合验收。
  (五)交付使用阶段。验收合格的新建中小学校,交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管理使用。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塘沽、汉沽、大港老城区和涉农街镇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资金由新区财政按70%的比例,给予补助;新建区域的配套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区域土地开发成本,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平衡。
  (二)资金拨付
  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实行资金预拨付办法,即依据项目投资计划批复拨付新区财政补助资金的10%,依据开工许可证拨付新区财政补助资金的40%,依据主体验收合格拨付新区财政补助资金的40%,其余资金待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后拨付到位。
  (三)资金监管
  要严格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要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杜绝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六、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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